多部门联动打击跨区域涉药违法行为


作者:王元升    时间:2011-12-20





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一面该市仙人渡镇村民送来的锦旗,感谢该局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原来,该镇村民在一伙骗子的蛊惑下,被拉到临近的襄阳市某医院,在该院高价购买了“妇炎立清胶囊”等药品。当骗子送村民回村里收取剩余的药款时,村民察觉上当受骗,遂拨打110报警电话,将骗子连人带车留置在当地派出所。为确定村民购买的药品质量,民警协助村民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经查实,村民高价购买的标示“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10816的“妇炎立清胶囊”为假冒合法企业的产品。

为保障村民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公安、药监部门当即责令骗子退回村民购药款2.8万余元,及时挽回了村民的经济损失,并对村民上缴的假药进行了查封扣押。因该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在襄阳市,目前,该局已将案件移交至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查处。

[分析]

近年来,各地边远乡村多次发生村民购买药品上当受骗事件,骗子在甲地区进行宣传,然后用车将村民拉到乙地区,通过“高端”仪器免费体检、特邀的“专家”进行诊断以及减免虚高的药费等手段蛊惑村民,骗取钱财。为了逃避药品监管部门的打击,这些骗子煞费苦心,他们只在甲地区进行宣传,现场不携带和销售药品,然后将村民用车拉到乙地区,通过在乙地区租赁的合法医疗机构场所,打着医院的旗号现场销售假药。

这些受骗者多是居住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的边远山区的村民,或是从山区安置在乡村的库区移民,这些村民一旦被拉到医院后直到购买药品,整个过程会受到限制,包括吃饭均不允许离开指定的房间,其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人多、嘴杂、动静大,被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察觉。每当村民发现受骗举报到甲地区药品监管部门时,甲地区药品监管部门却因违法行为不在本地而不能查处,甲地区公安、药监部门有时控制了拉送村民的车辆,但都因车辆未参与销售假药,且是骗子临时租赁的而无法查扣。

[建议]

针对这种新型的涉药违法行为,笔者建议:甲、乙两地的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快速联动机制,有效进行打击。涉及假药需要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甲地公安机关在有效控制涉案人员、车辆、通讯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后,及时将涉案人员依托的医院包括涉案药品等相关情况,通知乙地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力求在第一时间控制假药窝点,掌握违法行为的全程证据链。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医疗机构,严禁非法出租、出借医疗机构场所,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乡村药品监督管理员、信息员的作用,发现违法宣传行为及时制止;涉及异地销售假药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管辖区域进行查处;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的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当积极宣传和正确引导村民就医、购药的方法,自觉抵制、避免受骗。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王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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