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基本药物标底价才是“双标”的真谛


作者:烨梓    时间:2011-09-30





  当前,各省基本药物招标在安徽模式的思路下,主要推广“双信封”模式。从招标趋势方面来看,对投标资料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价格的控制越来越明显,低价中标的趋势显现,这也体现了国家降低药价的决心和信心。不过,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技术标和商务标环节的设置难免出现让企业为难之处。


  首先,在技术标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作法。正在进行的2011年青海省基本药物招投标的工作已经拉开帷幕,报名要求的资料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清晰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鲜章”。要求投标企业这么做,是担心此营业执照属伪造还是有意考量企业的公共关系?出于招投标是降低药价有效手段的考虑,如果因为相关部门不同意盖章而丧失参与招投标的资格,这对于想投标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再有,各招标文件中常可看到要求投标企业递交的资料中包括“印有税务稽核章的纳税申报表”,也把各生产企业折腾了一番。很多厂家利用各种关系,最后得到的结果是税务局根本没有稽核章。


  还有,某省在投标时将产品的质量标准分为部颁标准、局颁标准、注册标准。部颁标准和局颁标准的为6分,注册标准的为12分。生产企业在每分必争的情况下,由于得分差距很大,投标企业都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提供相关资料。但是,平台审核的时候却有很多本是注册标准的产品没有录入系统,造成了通知企业把质量标准改成部颁标准或局颁标准的笑话。


  再有诸如限定时间的无假药、无违规证明,加盖省级药监部门公章的红头文件等一系列近乎苛刻的要求,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大量无意义的消耗。加上现在各省的基本药物中标价已经接近生产成本,如何能减轻企业的无形压力,让整个制药工业产业得到良性发展,值得深思。


  在此建议,国家主管部门能否考虑推广像电子监管码的模式,成立政府数据的公共网站,将投标需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录入在专门的网站上并及时更新,各省招标时根据各省标书特点直接调用,这不仅可减少每个招标办都要申核资料的工作压力,也可使企业减少无意义的运营成本。如今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这种情况还是可以实现的。


  其次,商务标“唯低价是取”让企业进退艰难。当生产企业历尽千辛万苦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时候,还有一个更严格的门槛在候着,即商务标。最低价中标的规则也给生产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中标和不中标都让生产企业无从选择:是抛弃利润选择市场份额,还是宁愿选择利润而放弃基本药物的市场份额?鱼与熊掌终究不能兼得,中标则价低,价高则不中标。


  在商务标报价之前一般会给出一个限价,有的是根据最近时间周边地区或省份的中标价格给出平均值作为限价。有的省则是用企业最近时间的最低中标价作为限价。这种现象直接导致基本药物中标价越投越低。


  已经公布结果的某省的报价,实施方案上标明以最小制剂单位报价,生产厂家按照一般差比价原则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但是平台给出的包装差比价换算并没有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设立标准,而是以最小的制剂单位进行差比价换算。此种差比换算,大包装的产品明显处理弱势。纵观中标结果,1000粒包装比100粒包装明显低了8.1%,这种直接用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乘以转换系数的算法,让很多通过技术标的大企业吃亏不小,也导致部分产品的中标价格更低。


  各省基本药物招投标紧锣密鼓地展开,各地的标书制定也越来越诡异。招投标工作本身具有环环相扣,且每个环节都有各自的属性,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演变成不可收拾的大问题。希望能考虑整个制药工业的发展,最终给出一个合理的标底价,让企业真正做到有合理的利润用于技改和新产品的研发,以促进国内制药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主管部门能否考虑推广像电子监管码的模式,成立政府数据的公共网站,将投标需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录入在专门的网站上并及时更新。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烨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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