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孟晓苏:“以房养老”可解决部分失独老人养老问题


时间:2014-04-30





  近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向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引发了社会对失独老人这一独特群体的关注。

  据卫生部《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算,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90%的失独父母年龄在50岁上下,由于家庭的重大变故,50%的失独家庭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月收入停留在1200元以下的低水平,20%的失独家庭靠低保生活,他们的后半生将如何度过?

  有人说“无子女老人养老应由政府管”。老人确实可以拿社保金,但每月只有几千元仅能保证温饱,无法安享晚年。而无子女的老人房产无需传代,若拿房产进行反向抵押养老,每月从金融机构获得几千、几万元直到终老,这些稳定的现金流完全可以让失独老人住进合适的养老院。

  所谓“以房养老”,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对投保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投保人,一直延续到投保人去世。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35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2014年3月20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作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城市。

  需要说明的是: “以房养老”是老人与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不涉及政府应发多少养老金。“以房养老”仅是为有房的失独老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的补充养老。

  对于大多数老百姓的养老问题,孟晓苏指出, “社保养老”国家该兜底,“养儿防老”的传统不能丢,“票子养老”对有钱老人管用,传统“保险养老”可未雨绸缪。“以房养老”仅仅是给大多数老百姓提供了补充养老的更多选择。

来源: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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