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加强农贸流通设施公益性建设


时间:2013-07-16





本报讯(国商)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日前向媒体说,如何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使其保持发展的同时又满足政府公益性的要求,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为农产品批发市场解决“卖难”、稳定价格、把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循环经济等相关公益功能的支持责任。

马增俊说,加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的公益性,应从4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应加快制定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地位,为批发市场的用地、用水、用电优惠和相应的税费减免等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并对其建设、运营、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政府应编制农产品生产保本价格指数和农产品消费低保价格指数。

第三,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社会非营利性农产品流通权威机构管理运营的方式,建立“农产品价格风险调节基金”。

第四,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贷款利率和期限都给予优惠条件。同时优化贷款手续,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为农产品批发商提供收购初级农产品急需的短期资金。

马增俊表示,国家还应建设一批骨干市场,对它们进行公益功能补贴和贡献补贴。公益功能补贴分为硬件补贴和长期补贴。硬件补贴指对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骨干市场”新建和改造储备库、检验检测设备等提供资金补贴,从而实现其稳定价格、保证供应和把关农产品质量等公益功能。长期补贴指对骨干市场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检测、信息、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公益性设施项目日常运营、维护和检验检测费用提供补贴。

来源:中国质量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