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过堂:交锋三大观点


时间:2013-05-24





近日,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之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历经长达9个小时的庭审,当场并未判决,历时近10个月的红罐之争陷入拉锯战。

据了解,针对法庭归纳的四大争议焦点,双方围绕红罐装潢归谁所有,展开了最为激烈的交锋。庭审现场,加多宝代理律师主要提出三大主张,强调凉茶红罐包装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设计,并于1997年申请专利;加多宝在17年里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品牌推广;认为商标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独立的,受不同的法律保护。

对此,王老吉大健康方面则给出了三点有力的反驳。其中,关于加多宝提出的“设计说”,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表示,红罐包装是不是陈鸿道设计、陈鸿道以自己身份设计还是受鸿道集团委托设计等问题目前无法证实,陈鸿道一直弃保外逃,目前尚未归案无法出庭。另外,设计并不产生装潢权。早在1995年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此外,加多宝所提供的红罐专利设计证书上的专利已经过期,没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认为,“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当一个有注册商标的知名商品形成后,它便具备完整性与统一性,其特有的包装、装潢在很大程度上将通过商标在消费渠道中形成认知并建立商誉。在商标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该包装、装潢不应与商标权割离,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势必会为消费者带来混淆困扰。

开庭当天,央视财经官微评论称,双方这样下去不行,消费者会厌恶,应该理性竞争,遵守市场竞争的企业应有道德底线,像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相安无事,各取其道。不应浪费司法资源作为营销手段,和解是一切问题的解决办法。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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