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姚克枫:搜索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违法


时间:2013-03-12





近日,由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办的“互联网行业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研究探讨了国内互联网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竞争阶段所出现的寡头垄断现象。对此,参会嘉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表示,从法律的角度看,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可以调整互联网行业的垄断行为的。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

姚克枫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但是反垄断法是把“垄断”两个字定义成一个贬义词的。一些企业通过自己的发展形成了自然垄断地位后,就成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他们如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存在着违法行为。比如腾讯QQ属于即时通讯软件,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腾讯已经在该即时通讯市场上具有了50%以上的地位,即存在市场支配地位,而他曾在3Q大战时要求用户“二选一”,这就是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体现,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构成垄断行为。

对于此前百度使用robots协议限制360搜索抓取其网页内容一事,姚克枫认为从百度所处的国内搜索市场来看,其已拥有超过70%的市场份额,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百度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单独禁止360搜索一家企业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拒绝交易,姚克枫表示如果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这也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姚克枫还对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美杜莎”插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百度自称美杜莎只针对百度推广联盟用户,不针对普通用户,不属于打击竞争对手。但从百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来看,尽管百度竞价排名的用户是一部分,不是全部网民,但也属于面向公众,既然面向公众就应当受到某些行业的规制,不能说随随便便就向这些用户强制安装插件或卸载360浏览器,这也是拒绝交易的行为。,这种要求用户“二选一”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已涉嫌违反法律。

“我们呼吁立法机关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出台具体的细则,细化法律”姚克枫表示虽然现在普遍认为反垄断法是能够调整互联网行业的,但是反垄断法的原则性太强了,缺少细化的细则。他建议针对反垄断法进行两多方面的细化调整, 尽快出台详细的规范,对互联网企业或者和对传统企业进行更为详细的约束调整。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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