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设生态审判组织 司法护航“添绿”国家生态示范区


时间:2012-12-20





  福建新闻网宁德12月19日电 “我还会一直种下去,直到自己种不动为止。”记者近日随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司法部门来到柘荣县乍洋乡留水村,对一起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吴某指着山上已成活的树木如是说。

  2010年5月至7月间,吴某为筹措通往寺院修路资金,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多次到柘荣县乍洋留水村“大坝下”山场砍伐林木达26.164立方米,因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柘荣县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责令其在缓刑期间把砍伐的树种上。

  在山上行走时,记者不时见到一些1米至2米多不等的柳杉、马尾松等树木。随行的柘荣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袁启方告诉记者,自2010年冬季始,吴某不仅按照“毁一补十”的协议在伐根附近补植林木1000株,还在其他无林地和山路边扩大造林区域,种达3000多株柳杉、马尾松等,成活率达98%。

  柘荣县2007年经国家环保局考核评定,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然而,近年来,当地以太子参为主的药材和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种植业快速发展,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非法开垦林地现象,加上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林木等时有发生。

  为此,该县于2008年5月率先成立了福建省首家涉生态审判组织——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2009年6月,该院正式成立了“生态环境审判庭”,建章立制,切实以司法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柘荣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合议庭的特点是说整合法院的审判资源,使刑事、行政、民事三庭合一,抽调专业人员进行合理这类案件。”

  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后,柘荣县政法部门在探索中,先后确立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其中,“复绿补种”机制的确立,改变了以往“烧一片就少一片”的境况。

  “这些就是“复绿补种”的成果之一,相信过两年将恢复森林植被覆盖”来到位于104国道的白岩林山场,袁启方望着山脊上长势良好的树木告诉记者,2008年群众野外用火不慎,把这块山头烧掉了,公检法三家就责令当事人采取复绿补植的措施。

  此外,当地政法部门还创立了“案发地开庭”、“普法宣传进村入户进校园”、“社区矫正”和“案件回访”等制度。在当地政法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柘荣县近年来涉及生态资源的案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柘荣县政法委副书记韦生荣告诉记者,近5年来,柘荣县共发生17起毁林、失火案件,“复绿补种”面积4000多亩,现在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75.4%。

  当前已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柘荣县,正实施柘荣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争创国家级生态县。柘荣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守榕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保护力度。为实现这一目标,柘荣县将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和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努力开拓生态司法体系的新思路,保护好青山绿水,为建立美丽柘荣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福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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