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福建省将再建保障房约25万套


时间:2012-12-12





  2008-2012年五年间,我省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65.6万套。今后三年我省还需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5万套。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省政府向大会作《关于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我省初步建成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其他保障形式同时推进的多层次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

  自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以来,我省已连续三年超额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位居全国前列。

  五年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65.6万套

  我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为“五大战役”中的“民生工程战役”之首。2008-2012年五年间,我省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65.6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48.6万套廉租住房8.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5.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8.1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17万套。已竣工31.6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26.5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5.1万套。

  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19.3万套,开工率121.4%;已基本建成14.4万套,基本建成率118.9%。1998-2011年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保障到户91.4万户,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13.4%,超过全国11%的水平。

  年底前再开工建设2万套

  《报告》指出,年底前再开工建设明年项目2万套。对已开工的项目,推进建设进度,尽早竣工交付使用,增加有效供给。加强规划引导,强化对保障房设计方案的监审,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对保障性住房周边配套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运行“三同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我省还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长效机制;鼓励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大型企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引导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统一管理。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城镇家庭户数的20%左右,我省提出要达到20%以上。为此,今后三年,我省还需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5万套。


  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

  在加快进度的同时不得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报告》称,质量安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从规划、建设到使用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体系,严把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关口,做好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同时,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杜绝“豆腐渣”工程。

  目前,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退出机制已有3000多户退出

  《报告》指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准入审核方面,由于家庭收入以及资产等基础信息涉及多部门,在信息核对平台未建立的情况下,对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财产状况核定有较大难度,加上家庭收入的变化很复杂,以及分配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

  据统计,近年来全省累计退出3000多户,查处了一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对象,对涉及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省政府表示,我省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核对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和核查、回复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促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据悉,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由于政策调整不及时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到位,房屋竣工后没有及时分配,特别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滞后。

  省政府表示,今后我省将加快配租配售进度,结合各地实际,调整保障门槛,扩大保障范围。采用因地制宜、分类解决办法,优先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环卫、公交等城市运行急需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注重促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已建好的保障性住房要及时分配使用,让老百姓尽早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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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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