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


时间:2015-06-12





  近日,福建海事局发布《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审批许可的公告》,明确自6月8日起,台商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办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这是全国四大自贸试验区中,福建自贸试验区独有的政策举措。

  公告明确,只要注册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员达到100人且满足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员外派的其他相关条件,台商企业即可向福建海事局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批后,便可获得开设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为台湾船东所属的商船提供船员派遣服务。

  据悉,为方便台商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福建海事局分别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厦门三个片区设立了海事受理窗口,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办理审批程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聂颖清 陈秀兰)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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