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深度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作者:朱建军    时间:2015-03-30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明确将“社会共治”作为今后我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基本方略。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主体,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谁共治?如何共治?监管部门又如何与社会力量互动?这一个个都是现实问题,需要有个过程和尝试。3月20日,记者从在福州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进会上获悉,福建省计划利用两到三年时间,省级财政投入200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0个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年内完成首批10家县市区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试点。此举标志着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率先在全国进行现行探索和尝试。

  早在2001年,福建省就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工作。福建治理“餐桌污染”14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有不少好的探索可借鉴、好的做法可复制、好的经验值得推广,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将福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形成标本兼治的良好格局,是摆在福建省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工作的难点和要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在新局组建之初,认真总结了过去14年来,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得与失。去年上半年,该局将“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研究”列为重点研究课题,与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和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合作,深入开展研究,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调研,形成了研究成果。

  去年8月份,该局经多次与省食安办协商,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思路,后再邀请由高校、行业协会、兄弟监管部门、媒体、县市代表等各方面组织的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结合福建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今年1月26日,福建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3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年内完成首批10个示范单位的创建目标。

  根据整体规划,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分创建准备、创建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对于验收合格的县(市、区)授予“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称号,并及时总结各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宣传、着力推广、促进实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玲副局长在创建推进会上谈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创建工作可以针对一个行业、一个产业、一片区域,甚至是一个村、一个社区,关键是要有创新、要去实践、要见成效。创建工作的实效体现在两个层面,在具体工作层面,各地在开展创建工作的过程中,要注重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打造各具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形成特点鲜明、亮点突出的“品牌”;在服务社会层面,各地的创建工作一定要能够促进当地食品安全状况的有效提升,无论是解决了一点的问题,还是解决了一片的问题,都要体现出创建工作对食品安全的正向提升作用,这也是开展这项工作最一开始、也是最根本的动因。

  黄玲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只是手段,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才是目的,并强调,本次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主要希望能够促进当地食品安全状况的有效提升。开展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要切实有助于提升当地食品安全水平,切实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黄玲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谈到,希望能借助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工作,为福建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闯出一条新路子,开辟新局面。(记者朱建军)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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