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政策为科技成果转“松绑”


时间:2015-01-13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深化福建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明确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包括福建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

  据悉,《规定》最大的亮点是,明确福建省级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移转化方式,而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对这些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其目的是为鼓励科技创新,允许科技成果采取与一般性资产不同的管理方式,给予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但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规定》还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遵从市场定价,目的是解决科技成果定价难问题等。(杨文)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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