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明两年推广万辆新能源汽车


时间:2014-10-11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全省2014年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3500辆,2015年推广应用6500辆。

  今明两年,省、市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其中新能源公交车的配套补助资金从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

  福建省政府要求,至2015年年底,全省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各级政府要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备,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同时,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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