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融活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渴”


时间:2013-12-12





  组建科技银行

  “做360度玻璃反光道钉项目的时候,由于手头上自有资金少,缺口大,我们不敢接太多订单,去年只生产几千颗。今年,我们向福州科技支行申请500万元贷款,不到两个月资金就已到位。现在,可以批量生产了,今年已接了订单7万颗。”4日,福州莱茵科技公司董事长韩申柱说。

  受益于科技支行的不仅仅韩申柱一家公司,越来越多名不见经传的科技创业者,正得到银行资本的雨露滋润。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作为我省率先成立的首个科技支行,自今年2月成立到12月初,已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授信业务16笔、授信金额6055万元。对于创业者来说,“融资难”是困扰他们的最大难题。业内人士表示:“科技型企业往往可供抵押的资产不多,这对银行现有的信贷流程来讲,成本高难以操作。”

  为解决这一难题,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推进与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组建一批科技支行”。

  随后,省科技厅积极推动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银行合作。一年来,已成立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交通银行漳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兴业银行三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正在布局的设区市有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

  创新信贷模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实际上就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福州科技支行行长赖德勤说,与一般银行不同,福州科技支行专门出台了“六单”政策,即单独的评审体系、单独的授权体系、单独的考核体系、单独的信贷规模、单独的准入体系、单独的产品体系,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融资贵。

  比如,评价企业上,科技支行采用“打分卡”的办法改变一般商业银行的做法。“一般的银行贷款,企业抵押品如价值100万元,最多可获贷款75万元,而对于已通过省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贷款依据是我们的‘打分’,如果是90分,最高可获贷款500万元。”赖德勤说。

  又如在解决融资贵问题上,凡是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条件的利率一律不上浮。

  助力化解风险

  组建贷款虚拟风险池、建立风险补偿金……为了支持金融机构真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有效降低科技银行风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我省政府部门积极构建风险补偿机制,进行科技金融机制创新。

  科技部门加强与海峡银行、交通银行合作。科技支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省科技厅和设区市科技局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比例给予银行补偿,同时三方各按2000万元共同组建贷款虚拟风险池。

  省科技厅和设区市科技局在与兴业银行合作中,共同出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银行以池内资金总额为基数,按最高62.5倍杠杆比率配比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同时,通过向信贷对象收取风险补偿金充实风险资金池,从而不断增加授信额度,形成“滚雪球”效应。

  为帮更多的科技创业者“解渴”,我省还着力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项授信额度。省科技厅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投入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各设区市安排配套资金2000万元,这将带动银行提供总额24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项授信额度,可为8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发放贷款300万元。

  期盼

  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赖德勤:银行经营以稳健为首要原则,现有的体制、机制,包括银行内部的考核机制可能不完全适应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需要。呼唤更多的有志者认真思考并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渠道。能否进行体制创新,探索建立银行或银行集团经营风险投资业务。

  鑫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林水木:在我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的推动下,公司在两个月 内拿到福建海峡银行贷款,成为该行第一个专利权质押的授信及放款项目。但美中不足的是,目前专利权质押的质押率低,每家科技型企业还有额度限制,办理过程中的抵押登记时间长,希望以后在质押率、额度方面有更大的提升。

  解读

  着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

  东南网12月11日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省科技开发中心副主任陈志强对“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条件”十分关注,他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优秀代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在近年发展中出现了研发投入、盈利能力和创业资本弱化的趋势,尤为突出的是融资困难,影响了创新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因此,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围绕创新型企业、高技术企业和创投企业、创投项目等较为独特的发展周期和需求特点,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

  首先,要强化财政政策对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支持,注重运用财政杠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和担保费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机构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二要增加科技创新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在全省各地建立一批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三要发展壮大创业投资体系。风险投资和新型资本市场独特的资本性融资,既可以满足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又可以达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推进股权、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创新科技保险产品,逐步建立一批集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担保、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类中介组织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积极作用。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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