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政厅:全面排查个人和民办机构收养


时间:2013-01-08





  南方日报1月7日讯 今天上午,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各级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务必按照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弃婴弃童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个人和各类民办机构收留孤儿、弃婴弃童的情况。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及《个人和社会组织收留孤儿情况排查表》以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为单位于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省民政厅将综合上报民政部。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各福利机构要承担起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民政部门和福利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时做好孤儿、弃婴弃童的收养安置工作,把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依法治理、区别管理,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安全防事故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点以及收留孤儿、弃婴弃童的个人和民办机构进行安全防事故工作督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河南兰考孤儿住所失火致人员死亡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省民政厅将在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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