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将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覆盖至农村居民


时间:2012-09-26





广州市法制办昨日就《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修订草案拟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覆盖至农村居民。据了解,根据国家、广东省的人口计生法规,对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奖励。但长期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城镇居民都优于农村居民。同为独生子女父母,同样遵守计划生育国策,但待遇相差较大。

  为此,此次修订草案拟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覆盖至农村居民,即凡是广州市的独生子女父母,都能平等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

  对于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处罚,草案规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相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力度要更大。

  伴随城市化的深度推进,广州存在大量农村转制社区。草案专门提出,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已生育2个子女,其中1个子女在转制后死亡的,不再安排生育;原属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4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1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转制后的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此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子女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为鼓励群众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同时也对采取节育措施的一方予以肯定,草案第二十九条特别设定“节育奖”,以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市民自觉按政策规范节育行为。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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