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规定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市领导个人


时间:2012-06-04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副市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根据《规定》陈建华市长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据了解,《规定》把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归到市长和每一位副市长,这在广东省内是首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梁醒虾介绍,广州安全事故主要由工矿商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构成,陈建华市长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陈如桂常务副市长是本地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张骥副市长是本地工业商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谢晓丹副市长是本地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所有副市长都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规定》,广州发生一次死亡10人(或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陈建华市长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陈如桂常务副市长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较大火灾事故时,谢晓丹副市长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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