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向全省城乡困难群众每人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150元


时间:2012-01-12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帮助困难群众度过幸福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关于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的通知》,决定在春节前对全省276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再按每人15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民政、物价部门要认真审核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发放工作。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由各地通过银行、信用社、邮局等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补贴资金由各地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供养机构,再由供养机构发放给个人。

  通知强调,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性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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