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新办法


时间:2011-12-31





30 日,记者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已出台,鼓励民众监督举报, 最高奖励标准高达30 万元。

广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前也有有奖举报制度,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程度参差, 举报受理和奖励范围有缺陷,且举报奖励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全面统筹,无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据悉,《办法》设定的奖励范围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全部领域,包括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鼓励社会展开监督。

《办法》特别突出了重奖对大案要案的举报。对最终判定为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举报线索设定了1 万元“保底奖励”。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 元,最高奖可达30 万元。

另外,办法对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受理查处的、罚没入库金额100 万元以上或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的奖励力度进行了加强。上述举报线索当地奖励低于省级奖励时,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申报,可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途径包括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举报等。

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投诉电话如下:省食安办(020-84469333)、省经信委(020 -83877478)、省农业厅(12316)、省工商局(020-85587200)、省海洋海业局(020-84485483)、省质监局(1236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0-37886188)、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0-38290073)。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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