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版“水十条”向水污染“宣战”


来源:中国海洋报   作者:吴颖    时间:2016-01-25





  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水污染“宣战”。《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珠三角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定,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70%以上。


  为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方案》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科技支撑、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10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一系列涉及近岸海域水质的内容。


  《方案》提出,要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珠江口污染。广州、深圳、珠海等沿海地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6年年底前列出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单,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到2020年,沿海城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2016年年底前,制定涉海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


  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2016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在珠江、韩江等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


  保护海洋生态。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


  为贯彻执行好相关任务,《方案》要求,要强化各地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与此同时,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起全民行动的水环境保护格局。(记者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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