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生态地区实施“奖补结合”转移支付机制


作者:王凯蕾    时间:2015-12-08





  记者5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近日印发《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生态地区实施奖补结合的转移支付机制,并提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或以上,保障性转移支付、生态地区转移支付和特殊困难地区转移支付总额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保持在60%以上。

  广东省出台的这一文件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拟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措施,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在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方面,意见明确,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优化调整转移支付结构。争取在2015年底前,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将提高到60%或以上。

  在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方面,按照“保基本”和“强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保障性转移支付、激励性转移支付、生态地区转移支付、特殊困难地区转移支付为主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意见明确保障性转移支付、生态地区转移支付和特殊困难地区转移支付总额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应保持在60%以上。

  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保障性转移支付的托底作用,明确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地区实施奖补结合的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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