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重点问责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国企


时间:2015-09-23





  广东省国资委成立省属国企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重点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或风险5000万元以上的、对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问责……近日,省国资委党委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2日,省国资委党委就《意见》召开部分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座谈会。

  严格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意见》严格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建立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风险、重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和信息库,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后评估机制,重点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或风险5000万元以上的、对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问责。严格督促企业对低于5000万元的资产损失或风险进行调查问责。认真区分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主体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监督责任。

  《意见》明确,加强省属企业在境外投资规划和决策管理,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境外公司、项目公司和外省等小远散企业,由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派驻纪检监察专员,一月一报监督情况,由各级纪委综合情况后及时报送省国资委纪委,切实做到企业经营到哪里,纪检监察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建立反腐败协调机制

  省国资委纪委深化机制创新,形成监督合力。成立省属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国资委党委成立由纪委牵头的省属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整合国资国企监督力量,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意见》还要求,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健全境外投资企业内控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境外投资企业外派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涉外情况申报和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机制及外派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亲属子女在领导岗位、重要岗位任职的回避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实体设置内部审计监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张林 黄秋菊 李利君 陈竹媚)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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