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35条”


时间:2015-08-06





  近日,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东莞市关于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正文7000余字的《意见》提出加快借鉴推广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措施,包括35大项42小项,其中41小项要求年内完成或全面深化推广。

  “三个率先”力争“三个最”

  根据《意见》,东莞将深入推广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创新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领域的制度创新举措,并结合东莞实际以及广东、福建、天津自贸区的新经验,争取在更多领域推动体制创新,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

  东莞提出,率先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对接自贸区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力争成为国内推广自贸区经验速度最快、力度最大、成果最好的城市之一。

  《意见》要求,要立足东莞处于转型升级攻坚阶段的现状,针对目前市场体系不完善、管理服务不充分、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推广相关经验。尤其要重点借鉴、推广对稳增长、促经济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改革举措。

  东莞还提出,要及时、持续把握和借鉴广东、福建、天津三大自贸区新的改革措施和经验,如广东自贸区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福建自贸区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天津自贸区提升租赁业发展水平等政策措施,确保借鉴的经验最新、措施最优。同时,积极承接广东自贸区的溢出效应,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尽量复制推广,不断叠加改革红利,推动改革工作持续创新。

  确定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

  《意见》提出,对照国务院关于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的任务安排,结合东莞实际,将分类推广有关举措,重点推进东莞特色改革及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

  特色改革是东莞在自贸区之外主动探索的改革经验,富有东莞改革特色,并与自贸区改革方向和精神相契合,需要继续深化推进。这类改革主要涉及16个领域。

  此外,东莞还将积极推广自贸区改革经验,主要分为“持续推广”、“争取推广”和“适时推广”三类:14项改革经验事项正在东莞推广,有待继续深化和完善,需要持续推进;5项改革经验事项在东莞尚未推广,但东莞具备推广条件且该事项对东莞意义较大,东莞将积极向上级争取推广实施;7项改革经验事项在东莞暂时不具备条件推广,或对东莞意义不大,东莞未来在适当条件下再研究推广。

  《意见》还附有改革试点经验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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