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税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时间:2014-11-15





  近日,《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上述总体方案制定了改革的时间表,提出要结合编制2015年预算,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和中期财政规划,启动零基预算改革和项目库管理试点,2014-2015年实现预算管理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这比中央定的时间提早一年。

  除了全国都需推进的预算改革外,广东方案的亮点在于试图梳理省以下政府事权和财权配置的问题,具体实现途径为挑选代表性地方试点,在教育、民政、社保、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与市县之间进行置换调整,并逐年扩大试点覆盖面。

  对于地方省市关心的地方税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来可培育消费税成为广东省主体税种,而房地产税有条件成为市县级主体税种。

  不过,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尚无实质进展,具体税种改革如房地产税有待人大立法,消费税改革有待中央出台整体改革方案,广东改革方案操作空间仍然有限。

  试点省与市县事权置换

  除了中央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的预算管理、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税制改革这三方面重点内容,广东方案还提出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和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这两项重点改革。

  广东省财政厅总会计师、省财政厅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钟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现形成了一个总体方案加若干个子方案的改革文件框架,如已经制定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其试点方案,政府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公共资源的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

  广东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试图探索省以下政府事权划分办法,并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2014年,将选取个别市试点,对教育、民政、社保、交通、水利领域的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与市县之间进行置换调整。上收跨区域或外部性较强项目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下划受益范围较窄项目,明确共担事权在各级政府的分担比例和标准。

  2015年,将在全省1/3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试点,适当扩大置换调整范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

  2016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1/2的地级以上市,适当扩大纳入试点范围。

  2017年,在全省全面铺开,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市县的方式,明确省以下政府全部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到2018年率先基本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挑选教育、民政等这五个领域试点,在于这几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清晰,进行事权的置换,重点在于对省和市县政府存在争议或者博弈的事项,让双方交换角色。

  比如某地级市说要修一条公路,向省财政要50亿元的资金,但省财政觉得50亿元偏高,争执不下的话,那就由省政府来承担这项事权。

  林江同时也表示,有些事权无法在省和市县间进行互换,而且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尚不清楚之际,调整省以下事权的空间有限。

  消费税或需转型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进,原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逐渐转型为央地共享的增值税,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为地方省市关注的焦点。

  广东方案指出,根据中央部署,分步推进税制改革和地方税收体系建设。2015年前,完成营改增改革,启动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前,全面落实中央部署的重点税制改革,建立全省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源管理分析平台及工作机制;2018年前,基本完成各项税制改革任务,地方税收征管机制有效运行。

  钟炜介绍改革思路时表示,广东省税制改革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争取完善分税制改革,营改增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由此造成地方的收入缺口,迫切需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以保障地方公共支出必需财力;二是结合中央税权下放,努力培育地方主体税源;三是结合广东实际,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四是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建立地方税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钟炜还进一步表示,广东属于消费大省,消费税可培育成广东主体税种。广东省还是人口大省,房地产业发展快,珠三角地区已经成为相当规模的城市群,房地产税有条件成为市县级主体税种。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财政收入决算表,2013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8231亿元,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比7.4%;当年部分收入已汇入增值税的营业税还实现收入16620亿元,国内消费税离地方主体税种仍有较大差距。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高培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内现行消费税仍然是一种特别流转税,针对烟、酒、油、车等税目的税收贡献达到90%多。未来消费税改革的方向,一是要将部分平民化的产品剔除出税目表,加入部分高能耗、高污染、高端奢侈的消费品;二是考虑要将消费税划为地方税,在征管环节上要从生产环节,转向消费环节。

  林江表示,针对特定商品的消费税,收入功能有限;而且若将部分奢侈品纳入税目,可能会促使这部分消费转到国外。消费税要想变成地方主体税种,可能要扩大税目范围,变成一种针对普遍商品普遍征收的一种“零售税”。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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