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意见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时间:2011-12-06





  本报讯 为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日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包含22条措施,从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职能着手,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据了解,意见中的22条措施有9条涉及到“发展文化市场主体”,重点通过降低门槛、灵活登记、指导帮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类市场主体,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落户重庆,扶持发展微型文化创意企业、广告产业、网络文化产业、文化中介行业、农村文化旅游产业等。


  该意见还用3条措施,重点发挥政策倾斜作用,引导文化类市场主体采取企业集团形式,实施商标战略,向基层延伸发展,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来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据介绍,这3项措施包括:支持文化企业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文化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对市场占有率高、广告宣传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文化企业,鼓励其申报著名、驰名商标。


  其中,在降低企业集团组建条件、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经营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内资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最低5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最低1亿元降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最低5家降至3家。外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降至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降至5000万元人民币或600万美元。


  此外,根据意见,在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方面,重庆市将着眼文化类市场主体的四种不同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分别采取放宽核准条件、突破投资限制等措施,引导文化类市场主体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走市场化运作道路。


  据了解,重庆市将综合运用打假治劣、信用约束等手段,充分保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社会文化消费需求,创造并维护有利于文化产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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