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向“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等项目供地


时间:2011-01-14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禁止向“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


  《意见》提出,应从用地计划、预审、审批和供地4个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台账管理和备案制度,禁止向“两高一资”、重复建设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在保新兴产业、保民生项目、保重大项目和保重点区域发展上;房地产开发等竞争性行业用地主要靠挖潜存量土地解决。


  节约用地是指各项建设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用地是指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比例,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调查,山东省“十一五”期间亿元GDP平均新增建设用地153亩,而同期广东省只用68.5亩。山东省在城镇化过程中平均每转移一个农村人口占地239平方米,而国家标准是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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