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计划打造50个特色小镇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时间:2017-02-27





  生态环境优美、建筑风格雅致、卫生面貌整洁,还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这样的宜居宜业小镇将在湖北省出现。近日从湖北省住建工作会议获悉,湖北省出台《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力争3-5年,在湖北省规划建设50个国家及省级特色小(城)镇。


  据悉,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有明确界限。《意见》规定,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建设坚持“精而美”。


  特色小镇会否“脱实向虚”?《意见》要求,必须突出实体经济投资,而不是单纯搞房地产开发。新建的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左右(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此外,特色小镇要在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特色小镇不仅要环境优美,更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意见》提出,特色小镇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基础,促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茁壮成长。要充分发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作用,为特色小镇导入新兴产业、特色产业。


  以产业引领特色小镇发展,重点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体育健康、养老养生等产业。各地可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比较优势明显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力争培育成支撑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


  为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意见》提出了土地、资金等方面的多项政策保障措施。2017年起,湖北省将单列下达每个特色小镇500亩增减挂钩指标。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对纳入湖北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5年内,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部分,前3年由征收地政府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特色小镇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


  此外,特色小镇的创建,坚持“宽进严定”原则,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考核验收。达到标准、考核合格、通过验收的特色小镇,将继续兑现扶持政策。对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则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彭一苇 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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