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张丽玮    时间:2016-09-07





  近日从浙江省科技创新大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浙江将把创新摆在浙江省发展布局的核心位置。通过发展创新引领经济,打造科技创新大平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浙江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


  浙江作为经济大省,创新能力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居全国第6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2位……但不能忽略的是,浙江省科技创新还存在科技创新投入不足、企业创新能力不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等不少短板,科技引领经济新常态的能力仍须进一步提升。


  对浙江而言,“十三五”时期是强化创新驱动、完成新旧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浙江将紧紧围绕紧紧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关键,采取差异化策略,推动形成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良好态势。


  其中,在宁波,创新创业政策导向突出。宁波相继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宁波市科技创新卷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等政策。目前,宁波市已形成涵盖人才培育与引进、创业孵化、创新型初创企业成长、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的创新驱动政策体系。同时,宁波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加计抵扣等政策的落实力度,2015年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8.27亿元,较上年增加19.86%。


  在嘉兴,坚持实施大院名校引进战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嘉兴着眼于区域转型升级的省校合作模式,已集聚40余家国内外大院名校,建成了包括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等在内的200多个创新载体。其中,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创建了从“产品研发—示范应用—规模产业化”的成果转化产业链,形成中科院合作的“嘉兴模式”,成为中科院在全国设立的66个平台中,规模最大、成效最好的院地合作成果转化平台。


  据了解,浙江将实施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对单个重大专项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项支持。事后资助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浙江将落实在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的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予以个人的股权激励,按国家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此外,浙江省将设立20亿元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持。浙江还将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科技保险发展模式。


  力争到2020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达1.5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万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5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2%,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于15%。(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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