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主创新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时间:2016-09-05





  《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近日发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科技人员兼职。


  条例指出,企业可与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委托项目、合作研究,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科技人才。高校、科研机构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介绍,条例明确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建设高水平智库和软科学研究基地,并将智库和软科学研究基地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赵贝)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