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近日发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科技人员兼职。
条例指出,企业可与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委托项目、合作研究,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科技人才。高校、科研机构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介绍,条例明确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建设高水平智库和软科学研究基地,并将智库和软科学研究基地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赵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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