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利用闲置资源,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河北省明确,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河北省提出,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记者 许光辉)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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