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黑龙江省全面清理道路运输收费项目


时间:2013-01-07





  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维护道路运输行业正常竞争秩序,减轻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

  今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货运代理、道路客货运场站、货运配载中心等针对道路客货运输司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借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道路客货运输司机强行收取任何费用。

  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上涨或回落时,及时调整燃油附加费;建立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制度。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可根据运输成本变化和市场供需等情况对运价实行浮动,上浮、下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运价的30%。加班车、定线旅游车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管理。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十二五”期末前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出台道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道路通行费实行七五折优惠。对于客车和采用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交费的车辆给予适当优惠。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企业公车公营车辆达到150台以上的,视企业规模给予优惠。

  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外,今后不再批准单车经营。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经营者要逐步安装使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控装置。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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