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幅提升社会救助保障和医疗救助标准


时间:2012-11-01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大幅提升,全省277万低保对象和138万低收入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面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加强和创新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救助体系、着力创制惠民政策、积极改进管理方式。

  目前,全省构建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为核心,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和社会扶助为补充的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社会救助体系,救助范围不断扩大。

 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哈尔滨市的“联审互评、联检互查”程序、牡丹江市“分类施保”措施等,使得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更加科学合理,认定审核更加规范严格,较好地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我省针对困难群体制定的住房、取暖、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全面兑现的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大救助”工作机制,双鸭山市建立生活救助与就业扶持“一体化”工作机制等,从整体上保障了困难群众不同层面的救助需求。

  我省还大幅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及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比2006年末增长了86%和194%,农村低保标准及财政补助水平分别增长了115%和21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326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2370元,均增长了近50%。同时,医疗救助工作惠及了贫困群众615万人次,个人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达到了50%,最高救助标准达到了5万元,并探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省及地方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支持了临时救助工作的常态化实施。在此过程中,我省共争取、投入省以上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233亿元,有力支持了各地社会救助工作开展。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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