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清县打造绿色产业链


时间:2015-08-06





  黑龙江省宝清县以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把四条生态走廊建设、村屯绿化建设、河流两岸绿化和果树经济林建设做为绿化重点,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县上下齐动员,全民参与共推进”的思路,强化宣传发动、创新造林机制、破解各种难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据了解,宝清县为打造精品林、景观林、经济林,每年都举办科技造林培训班,提高专业造林队伍的技术水平。通过采取出台政策租地源、丈量土地增地源、宜林两荒扩地源、科学流转拓地源等方式,努力寻找和挖掘造林用地,实现造林整地规模化、标准化、样板化。同时,在裸露山体、废弃石料场等地质较差的地块,在人力无法完成的情况下,采取机械挖坑、客土栽植等方式进行造林绿化。统一购买苗木,杜绝了弱苗造林、病苗造林,确保造林成活率。

  另外,宝清县还组建了6支专业造林队伍,实行“包苗木、包栽、包活、包管、包成林”的五包制度,一包三年,直至成活率达到90%。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向国家争取一块,县财政投入一块,集体、个人解决一块,吸引企业家等参与到造林绿化上来。县政府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造林绿化用地、苗木等予以政策扶持。营造果树经济林给予每公顷补偿3150元,补偿年限共计7年。在耕地上营造农田防护林及护村林、护路林每公顷补偿3150元,补偿年限为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在宝石河、挠力河、七星河三条河流两侧造林旱田每公顷补偿4500元,水田每公顷补偿7000元,补偿年限为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按照“谁造林、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明晰林木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对全县有林地块进行管护,实行幼植林挂牌制度,登记建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宝清县始终坚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丢掉哪一座‘山’,都不是科学发展”的理念,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为描绘“绿色天府、生态宝清”的宏伟蓝图而不懈努力。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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