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进“四权”抵押贷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时间:2015-08-04





  近年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立足辖区实际,以努力满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金融需求为立足点,以深入推进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抓手,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办农村“四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预期收益权、农村集体资源使用权、不动产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促进黑龙江省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截至2015年5月末,黑龙江省“四权”抵押贷款余额217.4亿元,同比增长66%。

  完善制度框架 出台指导意见 健全“政策面”

  为支持各类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四权”抵押贷款,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并推动该省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中心,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评级系统,金融、司法等多家单位共享平台信息。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及信用体系的建设为开展“四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科学参考,为进一步具体落实贷款发放提供了制度安排,有效促进了惠民政策的具体落实。

  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搭建服务平台 优化“金融环境”

  确定了“政府做环境、银行做产品”的基本思路,探索出了“四权”抵押贷款新模式,建立了多元化担保平台体系,开创了多家金融部门竞相进入、利率竞相下调的良好局面。一是建立金融担保平台,采取政府注资、社会融资方式搭建金融担保平台,并把各村集体机动地、林权、草原、水面等资源评估作价集中到担保平台扩充资本,对农村贷款主体实行相对较低的担保费率,既解决了担保难问题,又通过担保分红增加村集体积累。二是建立“土地流转”平台,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35个县(市)建立了流转网络平台,24个县(市、区)建立了流转服务大厅,土地流转面积达6507万亩。三是建立防范金融风险平台。申请贷款主体资格,大户要做到“两有”:一要有账目,二要有农业保险;合作社要做到“四有”:一要有账目,二要有农业保险,三要有公积金留存,四要有农机具折旧,增强银行放贷信心。

  灵活运用信贷政策 发放专项再贷款 构建“资金池”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优势,以支农再贷款为推手,将支农再贷款政策与涉农信贷产品创新挂钩,大力推动“四权”抵押贷款工作,构建了金融机构贷款的“资金池”。2015年上半年,该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52.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投放9.4亿元。在支农再贷款的强力支持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找到了破解农民和农村种养殖大户融资难的突破口,通过实施“四权”抵押,由以前的财产权变成资本权,唤醒了农户和农村种养殖大户手中“沉睡”资产的价值,为农民脱贫致富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

  加大考核评估力度 强化监测分析 建立“互动网”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对各金融机构开展“四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进行跟踪监测考核,建立季报制度,按季动态跟踪反馈对辖区内“四权”抵押贷款投放进度,并定期予以通报。将推进会和季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把分析结果作为日常调度考评的依据。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银行,及时采取电话或现场督导等形式加强调度,要求说明进度缓慢原因。针对“四权”抵押贷款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形成专报件上报总行和地方政府领导,为有效推进“四权”抵押贷款业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下一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继续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重点推动土地经营权、林权、专利权抵(质)押融资和融资租赁等业务,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搭建、完善多种农业资产的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和交易平台建设;同时,推动信贷资金与保险资金相结合,分散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投放支农贷款的积极性。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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