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作者:凌熙榕    时间:2015-06-12





 据了解,本轮规划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立足省内、放眼省外,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集体谋划、好使管用的原则。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总结和吸收前两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借鉴“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找矿突破、整装勘查”、“地质找矿358工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有益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研究探索转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新举措。

  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部署安排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基础地质研究,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实现金、铁、铜、铅锌等重要资源找矿新突破。突出重点矿区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协调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和环保、林业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市、县级规划突出对监督和管理的指导作用,实现矿业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遵循立足省内、放眼省外的原则。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合理利用省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五大规划”和“十大产业”战略,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省域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补充。

  遵循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部署省级绿色矿山和示范区建设,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遵循集体谋划、好使管用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会审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本次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有: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细化和落实国家规划的目标与任务,体现地区特色,指导市县级规划;对省级及国家授权审批管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以服务于找矿突破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部署基础和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提出地勘基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工程,明确商业性矿产勘查方向与要求;搞好规划衔接,科学划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与开采规划区,明确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和措施,为矿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供依据;划定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和矿业经济区,明确管理政策;补充完善已有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划出勘查、开采规划,指导区块,为矿业权审批提供依据;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统筹落实并安排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储备重点工程。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研究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模式,推动绿色矿山与示范区建设,发展绿色矿业。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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