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时间:2015-04-28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部署要求,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意见。

  据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加大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2014年全省职业教育经费支出达到48亿元,是2011年“十二五”初期的1.5倍,年均增长14.2%。此次制定的《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生均经费保障机制。为体现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原则,要求各地建立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并确定时限逐步将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提高到1.2万元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专业类型分档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最低不少于3000元。

  《实施意见》还落实了地方投入责任。根据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明确了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方式,要求各地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同时,建立绩效奖补机制。为提高职业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财政职业教育绩效考核要求,我省建立了职业教育绩效考评和以奖代补机制,每年对省属学校和市县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统筹职业教育资金向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倾斜。(作者:仲崇立 马云霄)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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