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立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作者:李洋    时间:2015-01-29





  2014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利好政策: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五项举措,释放出科技服务业提速发展的重要信号;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对科技服务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等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

  在国家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大形势下,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正式实施。新版《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对于黑龙江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与时俱进 条例凸显五大亮点

  据黑龙江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黑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历经3年修订,于2014年10月23日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较之1994年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技人员等促进科技进步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将一批符合科技进步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黑龙江省发展要求的促进科技进步的有效措施纳入了立法。

  新版《条例》凸显五大亮点:第一,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重点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第二,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着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第三,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第四,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激发各类科研机构的活力;第五,突出黑龙江省自身特色,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工作和对周边国际科技合作。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新版《条例》将成为黑龙江省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的法律保障。”黑龙江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汪国志表示,对1994版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不仅是为与《科技进步法》相衔接,同时细化、补充条例内容,也是为更好地克服“科技政策落实不到位”、“无法可循”的现象,解决科技工作中尚存的现实问题,进一步从制度上确立科技发展战略的法律地位。

  打破“藩篱”科技成果与产业有效对接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科技厅获悉,2014年1-10月,黑龙江省登记科技成果1178项,其中,在黑龙江省内落地转化成果531项,签约额23.99亿元,涉及投资额79亿元。申请发明专利8980件,同比增长20.31%,其中企业申请专利7374件,同比增长15.6%。截至2014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990项,合同成交金额118.49亿元,同比增长17.6%。

  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成效。然而,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密切配合。而科研单位和人员对科技成果处置权力有限、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受限、信息沟通渠道受阻、产学研合作力度不够以及相关服务设施不配套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

  为打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藩篱”,新版《条例》明确要求政府率先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转化科学技术成果并参与项目管理。在约定期满时,由企业或者股东按原价回购股权”。同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产业、技术政策,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

  此外,黑龙江省还通过奖励及项目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围绕黑龙江省重点产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版《条例》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给予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

  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2014年12月,黑龙江省3D打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黑龙江省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纷纷成立。截至目前,黑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总数达到40个,其中国家级联盟共5个。

  同时,新版《条例》规定,设立科研机构的企业可以独立承担省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并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才能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黑龙江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促进高校的高新技术成果与黑龙江省十大重点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并在该省实现产业化,2014年黑龙江省陆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招商和转化对接活动150余场。围绕“十大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51项。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90.10亿元,同比增长15.71%。

  “新版《条例》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强度,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改善科研机构长期存在的“小、散、弱”现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汪国志表示。

  完善服务 加快高新区转型升级

  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汇集地,为加速黑龙江省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为入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配套服务,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资产评估、审计等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可以安排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等。

  对此,黑龙江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促进高新区不断发展壮大、转型升级,除了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发展以特色产业基地为基础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之外,还需要以区域特色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必要支撑,使创新链条与服务链条有机衔接。

  2014年,哈尔滨高新区强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服务支撑体系构建等工作,科技创新城建设取得新成效。目前,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已集聚瑞士中小企业总部基地、中科院育成中心等160家国内外研发机构,其中80家投入运营的高端研发机构,已构成新城的内生动力,开始为哈尔滨乃至黑龙江省提供强劲的科技支撑。此外,哈尔滨高新区还依托航天三院钛合金、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树脂基复合材料等重点项目,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哈尔滨高新区陆续出台《哈尔滨高新区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等9个政策性文件,累计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项目建设提供20余亿元无偿扶持资金。同时,持续加快创新平台建设。目前,以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与研究中心、黑龙江省检验检疫综合实验楼为代表的服务平台,以黑龙江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工研院为代表的科研平台,以哈尔滨哈投经济创新服务中心、均信担保为代表的融资平台多数已投入使用,形成了协同联动的科技创新服务新格局,为创新成果研究、孵化并最终实现产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齐齐哈尔高新区为更好整合科技资源,围绕装备与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先后与高校组建了10个紧密型科研联合体。同时设立500万元的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扶持高端人才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

  目前,齐齐哈尔高新区拥有占地5万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创业园,正在建设的齐齐哈尔高新区科技研发中心将整合齐齐哈尔全市孵化器资源,打造一个集科研、孵化和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投入使用,可以推动园区形成对创新创业要素的聚集效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催化效应、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拉动效应。”齐齐哈尔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报实习记者 李洋报道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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