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解读国际税收优惠政策 助龙江企业“走出去”


时间:2014-04-30





  东北网4月29日讯 在全国第23个税收宣传月之际,省国税局日前在黑河市举办口岸城市对俄投资合作税收政策宣讲会,向黑河19家对俄投资合作企业代表,以及绥芬河、抚远等口岸城市的国税业务人员进行宣讲交流,维护我省“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经济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

  企业开具“税收身份证”,可享税收优惠

  我省与俄罗斯远东相邻,地缘优势造就了双方广阔的合作前景,省委省政府已将对俄经贸合作作为我省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龙江企业“走出去”开展对俄合作,我省企业对俄投资比重占对外投资户数和投资总额的80%以上,而这些企业在国外取得各种形式的收入后,既要在当地承担相应纳税义务,同时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又要在国内承担纳税义务,这就导致了重复征缴税问题。

  省国税局副局长郭万召介绍称,国家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可使企业在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之间避免对所得收入双重征税,我国企业在国外想享受协定待遇,须出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为了推进对俄沿边开发开放战略,探索与俄互办合资企业,省国税局于2008年启动《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制度,在哈尔滨市国税局可申请开具该证明。按照国家规定,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如果开具一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享受到我国政府与缔约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企业在境外可享受非歧视待遇、境外已税投资所得可依法申请国内税收抵免、申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享受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争端解决服务。

  宣讲会期间,省国税局召开国际税收业务研讨会。

  截至目前,我省开具“税收身份证”企业仅有3家

  目前,大多数龙江企业对这项税收优惠并不了解,对国际税收的相关政策关注度不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通知》六年来,据省国税局不完全统计,继2013年哈尔滨市开出首份该证明后,截至今年4月末,仅有赛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哈工大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家企业开具证明。

  与此同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境外实物投资出口退税的企业不多,说明很多“走出去”企业的对俄实物投资未能享受国家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主动向税务机关变更境外投资税务登记、年度申报境外投资交易和境外投资经营所得税收抵免的也不多,企业在面临税收遵从风险时,没能享受到避免双重征税、享受协定待遇等优惠政策。

  宣讲会贴近企业需求,促进龙江对俄贸易

  在此次宣讲会上,省国税局介绍了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我省对俄经贸合作的税收形势,推广省国税部门支持企业跨境发展的各项服务措施,并与黑河市19家对俄投资合作企业代表,以及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芬河、抚远等口岸城市负责国际税收业务的人员进行意见交流。

  黑河市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代表人员说:“通过税收宣讲,我们这些对俄贸易企业真切感受到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和便利,以后会更多关注税收方面的政策信息。”

  为帮助我省企业了解国际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全面梳理了“走出去”税收政策和服务管理制度,深入研究俄罗斯税制和中俄税收协定政策效应,编制印发并再次修订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指引》,增加了中俄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在俄投资合作的税收协定待遇解析;优化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积极帮助企业在缔约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优化双边磋商机制的启动程序,为“走出去”企业境外税务争端提供维权服务;开展境外投资关联申报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申报提醒服务,指引“走出去”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小贴士:如何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首先,申请人要向所在市、地级税务机关国税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索取并填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如申请人为居民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归国税机关征收的,应到国税机关办理;如申请人为居民个人或居民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归地税机关征收的,应到地税机关办理。

  其次,各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具证明部门根据申请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税收协定有关居民的规定标准,在确定申请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处理意见,由局长签发。各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具证明部门会及时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送达证明申请人。

  同时,申请人需提前了解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注意事项。如,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申请居民身份时,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企业的,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填表事项中的完税情况,是指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已交税的情况,应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中国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相关链接】

  税收协定: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主要为消除双重征税、稳定税收待遇、适当降低税率、分享税收收入、减少管理成本合理归属利润、防止偷漏税、实行无差别待遇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可达成缔约国双方居民都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约定,而这种优惠只有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才有资格享受。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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