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刘金辉    时间:2011-11-21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河南省近日出台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定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

河南省要求按照“有统一名称、服务场地、服务制度、服务队伍、人员职责”的原则,在城市街道、社区建设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并逐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河南省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和一所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到“十二五”末,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

为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河南省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税费扶持政策方面,经有关部门批准,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免征养老服务收入的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等;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要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

河南省要求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要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缴的城市配套费。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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