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循环经济发展助推器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16-04-05





  “吃废煤,喝矿水,发光热,吐出的粉煤灰还成了制造陶粒、砌块的宝贝。”在河南省鹤壁市鹤煤热电厂,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已经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鹤煤热电厂是鹤壁市最大的循环经济企业。在该企业,矿井洗选的副产品被送到了锅炉,实现了由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劣煤向产品附加值较高的电力的提升。以往直接排放、污染环境的矿井废水,在这里经处理达标后,作为冷却水输入发电机组发挥新的作用。“根据每年发电小时数的不同,可节约地表水420万~600万立方米。”鹤煤热电厂副厂长原一鹤介绍说。


  原一鹤告诉记者,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背后,离不开河南省国税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已经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据了解,为落实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河南省国税局根据税收支持环保产业的环节,将相关税收优惠按照支持用废企业发展、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支持购置使用环保专用设备四类归类整理,并印制成宣传册子,免费发放相关企业。同时,与发改委、环境保护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和税法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开展宣传,让企业对促进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为方便企业生产设备改造的财务处理,国税机关前移纳税服务环节,为循环经济企业提供‘VIP专人服务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为企业提供全天候的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企业生产工艺转型个性差异化的服务需求。”河南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说。


  “投入循环设备不仅享受了税收优惠,还提高了经济效益、资源环境效益,真是一举多得。”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马惠云告诉记者,“税务机关循环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得非常及时,去年我们购进的鼓风机、送风机和给水泵等固定资产抵扣了5402万元的税额,使我们能有更充裕的资金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能。”


  鹤煤热电厂只是河南省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缩影。在河南,税务机关以政策扶持加优质服务提升企业效益和税源质量,引导和扶持好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国税局共为用废企业、环保项目及专用设备投资减免税收106亿元,其中为用废企业、风力发电企业退(免)增值税93.4亿元,为投资环境保护项目和购置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减(抵)免企业所得税13.5亿元。


  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表示,下一步河南省国税机关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更全面地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税收政策落实中的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让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更好的引领作用和更高的社会效益。(本报记者张科 通讯员李国亮 胡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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