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快对城中村等棚户区改造 3年再改造166万户


时间:2014-02-25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

  根据《意见》,在2013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2万户基础上,2014年至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66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意见》总体要求,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优先推进建成区内的城中村改造,有序改造独立工矿区棚户区,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统一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其中,被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居住区,都将进行改造。一是房屋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长;二是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大;三是使用功能不完善,基本配套设施不健全;四是设市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村。

  《意见》要求,棚户区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辖市、县市政府结合实际确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实施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为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我省将在资金、用地、土地利用率、税费减免、安置补偿、保障房配建等方面给予多项政策支持。同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省政府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并加强考核。省政府每年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记者 刘成



来源: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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