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政策规范家庭农场经营标准


时间:2013-10-15





  近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名称称谓、经营场所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我市工商部门表示,相应政策出台有利于家庭农场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1 我市已注册103家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2月20日,孟津县农民陆利峰向该县工商局提请注册家庭农场,尽管当时河南省有关家庭农场注册的政策细则尚未出台,也无先例可供参考,孟津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决定为陆利峰办理相关事宜。

  2月28日,陆利峰拿到“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成为我省首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随后,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陆续为多个家庭农场办理了注册登记。目前,我市已注册家庭农场103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52家,个体工商户51家。

  2 经营将更规范

  10月10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我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及注册登记名称规范进行规定。

  《意见》指出,在本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己承包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同时,家庭农场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有些地方曾出现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名称混乱现象,根据《意见》要求,申请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名称必须有统一规范。例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家庭农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名称统一规范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公司制家庭农场名称统一规范为“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或“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

  另外,《意见》指出,家庭农场登记免收登记费、年检(验照)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

  3 应走品牌化道路

  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家庭农场与一些养殖、种植大户不同,家庭农场有营业执照,可在通过开展经营活动之后,提高自身知名度,随后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形成自有品牌。以我市现有的一些家庭农场为例,其主要开展林木果树种植业务,并面向大众提供菜地认领、果树家禽认养及果实采摘体验等经营项目。如果未来这些家庭农场的相关业务得到良好发展,其前景非常好。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种经营模式可以模仿,但品牌效应很难复制。家庭农场在申请注册商标后,其品牌效应会随着品牌知名度提升而不断增强。未来如果一些家庭农场的注册商标成为市级、省级驰(著)名商标,不仅能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也会给自身带来更多收益。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家庭农场在注册登记之后,会比一般农户更注重产品质量,生产经营方式更加规范。同时,也便于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来源: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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