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提前淘汰黄标车最高补1.8万


时间:2013-04-19





  昨日,我市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员会,部署燃煤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限行、控制扬尘污染等工作,并正式下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郑州市黄标车限制通行工作方案》、《郑州市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

  据了解,按照“政府带头、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限促淘”原则,我市将有计划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降低黄标车比例,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照方案,年底前,我市将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对于没有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每辆车予以10万元财政扣款。2015年年底前,完成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营运车辆包括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租赁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由商务、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建立黄标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联合审批。对提前申请淘汰并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将给予适当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步伐。 方案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享受政府补助:淘汰方案实施前,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最高补1.8万

  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按照规定,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提前淘汰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提前淘汰的,在相关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副市长张学军指出,全市上下应认清形势、不负重托,全力投入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相关部门应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按照标准逐项落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郑州早日实现天蓝地绿做出积极的卓有成效的贡献。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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