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出新版医保指南 报销比例将提高到82%


时间:2012-11-13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四季度,南京将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从血友病病种入手,提高血友病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支持江宁医院作为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探索将老年护理项目纳入医保范围……通过这些惠民举措,确保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2%和71%。

  昨天,市人社局还出炉了《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2012年10月版)》,把近年来有调整的相关政策作了一次全面的梳理。现代快报记者从中摘取了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两大热点。

  退休人员每月有多少钱划进个人账户?

  据介绍,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且可支付体检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70元/月(含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00元/月,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最低标准为200元/月。

  这里要注意的是,南京市部分退休早的参保人养老金水平较低,导致个人账户积累较少。为此,南京年初出台新政,提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保底额增加了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账户月划账保底额增加了50元。

  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条件?

  今年上半年,现代快报报道了江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

  意见统一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问题:到达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江苏规定: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在一次性补交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已接到了省里这份意见,但暂时不打算转发。“南京目前执行的政策和省里的文件差不多,只是单位职工不受实际缴费年限起码10年的限制。

  对于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按省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9%,办理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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