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溧水享有城乡规划管理独立权限


时间:2012-10-29





  龙虎网讯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26日全文公布。27日,南京市规划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这一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必要性、亮点等作了说明。“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理顺了南京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在规划管理体制上,赋予高淳、溧水两县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对独立权限。”

  这位人士说,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高淳县、溧水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但需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同时,继续保留对区规划主管部门的部分授权,即区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以及200平方米以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建房,授权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条例》还明确了南京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及审批制度。“《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原分区规划,但对南京这样的特大型城市,显然操作性不强,也不能体现规划的科学性。”这位人士说,为此,《条例》规定了南京可以编制片区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下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下位规划,以使得南京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更加科学、更加体现南京特色。

  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标准是《条例》的又一亮点。由于相关法规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按照土建造价进行处罚,标准偏低,不利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为改变这一状况,《条例》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包括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材料等工程综合造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作为处罚依据。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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