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本月起将上调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包括,今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鉴定为五级至六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8元到257元不等,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231元,六级每 月增加218元。护理费方面,根据工伤护理等级每月增加227元到136元不等。 此外,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每月增加137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月增加103元。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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