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城居保养老待遇与低保可叠加享受


时间:2012-05-15





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近日转发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现阶段将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意见》列出了制度衔接的对象,分别是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与低保、五保制度衔接是这样规定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16—59岁符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与优抚制度衔接是这样规定的: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16—59岁符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来源: 新华社—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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