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个人自付费比例有望在30%内


时间:2012-01-04





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通过“团购”降低药价……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胡大洋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透露,《2012年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已出炉,今年江苏将在如何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降低个人自付比例、总费用控制等方面做文章。

覆盖面

175万大学生将全部进医保

今年,江苏除了确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外,还将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妥善处理好老生的参保问题,确保175万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巩固并扩大“全民医保”成果,力争到今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70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30万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补助标准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240元

今年将提高居民医保的总筹资水平。胡大洋介绍,到去年底,除扬州之外,其他12市政府人均补助水平均达到或超过200元。今年,江苏还将提高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切实增强制度吸引力。

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看门诊小病至少报一半

胡大洋说,今年将确保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调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胡大洋透露,今年将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原则上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付费方式改革

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

胡大洋表示,在江苏省大医院就诊的患者中,超过50%是医保参保人员,县级医院医保人员的比例更是达到了70%—80%,这个比例还不包括异地就医的医保人员。如何有效发挥医保基金这个“大客户”的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遏制过度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发挥医保基金的最大效益,将是江苏今年医保付费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将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结合门诊统筹实行城镇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大病的保障推进县级以上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建立和完善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耗材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比如将参保人员呼声较高的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的同时,医保部门还将充分发挥3000多万参保成员的团体优势,会同物价、招标部门与医疗机构谈判,使其对参保人员使用量较大的药品进一步降低价格。“我们的目标就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力争将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即住院总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30%。”胡大洋表示,去年苏州实行复合式预付制成效显著,三级医院当年费用增幅环比下降2.7个百分点,所有医院平均下降1.4个百分点。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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