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大原后勤处副处长受贿退休8年后被判11年


时间:2011-12-28





68岁,本该是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年龄,但已退休多年的江苏电大后勤处原副处级调研员王世明,却在68岁时因为在职时的受贿行为而承受牢狱之苦。

  2010年12月,经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区法院以王世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至此,包括江苏电大先后两任后勤处处长纪光辉、刘振华,后勤处副处长周文迈在内的4名处级干部,均因受贿犯罪被依法判刑。

  1943年,王世明出生于苏北农村一户贫苦家庭。上世纪60年代初,王世明参军入伍,转业后,王世明在南京海员学校工作,1986年调到江苏电大从事基建后勤等工作。

  1998年,王世明认识了挂靠南京某建筑集团的包工头吴某,从此他的人生观发生了转折,当他一次次收受吴某送给他的贿赂款时,小时候接受的教育早已拦不住他贪欲的膨胀。

  王世明是经熟人介绍认识吴某的,在王世明眼中,吴某“人很客气,能吃苦,会办事”,管基建的王世明开始给吴某一些业务做,两人关系也迅速升温。1998年的中秋节,吴某拿着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信封走进了王世明的办公室……此后,一发不可收拾。

  1999年,电大教学楼改造,王世明收受吴某贿赂款2万元;2000年,电大女生宿舍维修收受2万元;2001年,电大女生宿舍维修收受3.5万元;2002年,电大运动场改造工程两次共收受75000元;2003年12月份,王世明退休后,收受了吴某最后一笔3万元。从1998年至其退休的2003年,王世明共12次收受包工头吴某23.6万元。

  2009年,有人举报江苏电大后勤处处长纪光辉、刘振华等人利用管理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好处。栖霞区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很快就锁定了该案的主要行贿人吴某。紧接着,纪光辉等人利用管理电大基建工程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好处的行为暴露出来。同时,已经退休6年多的王世明涉嫌受贿也被带了出来。

  在《悔过书》中,王世明回顾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当我第一次拿钱的时候,我心里是很紧张的,心想万一给人家知道了,这是犯法的事。”那时候,他还能想到自己是党员干部,还知道违法的事不能干。

  但是看到行贿者送来的一沓沓钱,他相信了行贿人说的话:“我送钱给你,只有你知我知,没有第三人知道,只要不讲,谁知道呢?”可是,王世明没有想到,当检察官找到行贿人时,“你知我知”就变成了天下皆知。有了第一次,也就有了第二次,到后来“我的胆子就大了,心里也不发慌了。”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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