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明年全面实施 改革力度或为最大


时间:2012-12-10





  昨天,记者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全市综合改革工程和财政工作转型创新的要求,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已正式制定,2013年开始全面实施。改革对税收属地征管、市区分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配、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财政激励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据悉,此次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市从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改革力度最大、调整幅度最大、最为系统的一次。
除跨区生产经营企业和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其他市本级企业实行收入属地

  根据改革方案,我市将完善收入属地管理。一方面,除跨区生产经营企业和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收入保留在市本级之外,其他市本级企业实行收入属地。另一方面,按照属地原则,实现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行政管辖地、收入归属地三统一。将异地征管企业收入归属一次性调整到位。合理保证迁入、迁出区利益,提升基层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税源财源建设,做大做优财政收入蛋糕。同时,完善市区收入分成体系。通过部分市保留企业和收入下放实行市区分成、土地出让统筹政策和部分区域财力分配等政策调整,进一步壮大区(园区)收入规模,给予基层发展的政策空间,向基层倾斜财力。

  【解读】市财政局副局长芦明:目前,市级仍保留60户左右企业,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属地征管后,属地财税部门可以更好地与企业进行对接,更有效地为企业做好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对区级财力进行测算分类,促进教育、医疗、环保等均等化

  改革方案明确,我市还将调整和明确事权,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缴入区(园区)库,积极构建与南京城市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管理体系,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对区级财力进行测算分类,按照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的城乡公共服务支出相关指标,实行分类指导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全市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教育、医疗、卫生和环保等均等化。

  【解读】芦明:现行财政体制中仍然存在二次分配的现象,如部分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事权在基层,财权统一在市级,市再对下分配资金,这种模式难以完全与基层的实际需要相匹配,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现行体制政策激励力度不够,难以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为此,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分配政策。另外,近年来,部分城区公共服务刚性支出需求增加较多,收支矛盾突出,平衡压力加大。全市范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出现了新的不平衡,财政部门有必要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基本公

  共服务的保障力度。

  市区共享收入增幅超过核定目标,实行超收奖励

  改革方案规定,对市区共享收入增幅超过核定增幅目标部分,实行超收奖励政策。在增幅目标核定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各区收入超过核定增幅的部分,提高区(园区)分成比例,进一步激励增收积极性,不断提高收入质量。

  【解读】芦明:在当前宏观经济仍旧低缓、财政增收形势严峻与创新驱动进程加快、转型发展任务紧迫的现实条件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打破传统体制机制束缚,打破长期累积带来的发展格局、管理格局固化,更加突出各区(园区)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区级发展经济、培育财源、壮大财力的能动性,调动区级社会发展管理的自主性,增强全市区域之间基本服务的均等性。通过财政体制改革,理顺权责关系,简政放权,努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做强经济主体,做活基层一线,做大发展空间,做优管理体系,全面激发各区(园区)活力,为全市加速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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