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将清出市场 元旦起一批新规实施


时间:2012-12-07





  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工程项目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发放南京市民卡并登记。

  实行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不符合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执业证书、不履行执业责任的执业人员,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吊销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工地闲置超3个月应作临时绿化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办法细化了施工单位的职责。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等;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无主”设施改造政府来买单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者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管理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或者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将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分割占用人防工程最高罚3万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占用、封闭人防工程使用空间。分割、占用、封闭人防工程使用空间的;在人防工程内从事影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或者妨碍人员正常出入作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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